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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采购协议

甲方: 新疆天业采购中心
乙方:

   《 新疆天业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管理珠海市网上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鉴于乙方经甲方初步审查符合《办法》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即将取得会员资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将其交由甲方管理的资料全部输入供应商数据库及商品价格数据库,在新疆天业采购网上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甲方负责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采购信息,按《办法》规定进行评标、定标,并发布中标公告。
   第三条 在网上采购过程中,甲方计算机网络系统如遇病毒破坏或发生其他故障,乙方须同意甲方重新进行招标,甲方负责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网上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或服务。
   第五条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参与网上政府采购,并有权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资格的;
   (2)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它供应商的;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约的;
   (5) 向新疆采购中心、评标专家、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 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方式包括:
   (1) 责令按照合同条款或承诺履约;
   (2) 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3) 取消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资格;
   (4) 限期不准进入新疆天业采购市场;
   在乙方未补交被扣除的保证金之前,甲方暂停其参与网上政府采购资格,待乙方补齐保证金后再予恢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网上公布乙方违约行为其处罚结果。
   第八条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

 

甲方:新疆采购中心          乙方:
地址:新疆天业综合楼七楼       地址: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0993-2623252          电话:
传真:0993-2623252          传真:
邮政编码:519009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卡部      开户银行:
账号:1234 5678 0987 6543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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